请注意!安徽亳州禁燃区重新计划了
近日,安徽亳州凭据相关划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分区域合理划定差别类别的禁燃区,以连续改善情况空气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能源结构调解。
一、禁燃区内禁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
Ⅰ类高污染燃料组合是指,单台着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中划定的限值;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是指,除单台着力大于即是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是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中心城区和谯城区行政区划定为禁燃区
凭据《通知》,市中心城区和谯城区行政区划定为禁燃区,分Ⅰ类、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
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为,谯城区花戏楼街道效劳处、汤陵街道效劳处、薛阁街道效劳处行政区域,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
Ⅰ类管控燃料控制区为,除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
三、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的高污染燃料
据《通告》,禁燃区治理步伐为,严格落实《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严把情况准入关,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禁燃区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计划的环保综合升级革新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的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烧设施按以下划定逐步强化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Ⅲ类管控燃煤控制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事情;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革新,抵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革新事情;砖瓦工业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速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可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的淘汰和革新事情。
四、在禁燃区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