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
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解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计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事情安排,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计划建设,增进煤电行业健康生长。
关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保存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计划建设规模;关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生长外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接纳增强电力需求侧治理等步伐,减少对新增煤电计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计划及批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接纳“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步伐,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勉励各省(区、市)在严格按程序推进煤电项目批准、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煤电危害预警提示,施行其他有利于煤电有序生长的政策步伐。
各省(区、市)生长革新委(能源局)要严格凭据划定履行批准程序,关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批准。按相关划定,热电联产项目批准前,其热电联产计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生长计划。“上大压小”项目批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各省(区、市)已批准的煤电项目,未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
国家生长革新委、国家能源局增强对全国煤电相关计划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省(区、市)生长革新委(能源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一步增强对外地区煤电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协调监管,全程跟踪、实时预警、严肃问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凭据《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批准权限下放后计划建设有关事情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催促保存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结合事情情况形成监管报告,实时向社会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