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洁能源革新补贴最高可获1.2万元
为确保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北京宣布了《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的函,其中明确提出,市财务对种种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每户最高可达1.2万元。
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是本市“清煤降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北京宣布了《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五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保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本市近日又宣布了针对该《意见》的增补划定。
《意见》增补划定对“煤改电”革新方法相关政策作出明确和调解。其中,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社区装置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务凭据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务凭据设备购置用度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别的,针对种种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划定了上限,每户最高可达1.2万元。
《意见》增补划定还对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明确了支持政策。对城镇居民接纳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接纳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给予30%的资金支持。
而关于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项目,应优先使用燃气锅炉,关于不具备“煤改气”条件、接纳“煤改电”方法的居民集中供热项目,也可凭据本市区域锅炉房供热燃料补贴有关要求,向属地供热主管部分申领财务补贴。
别的,关于实施分户式“煤改电”的居民,已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凭据不重复补贴的原则,不再享受“煤改电”采暖设备、低谷电价及电价补贴等种种相关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