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PPP项目
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相助,在中央的力推之下,已在全国规模内强势推进,开展的如火如荼。继财务部于今年9月29号宣布了总投资为6589亿元的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之后,以各地地方财务部分(如浙江、福建财务厅等)为主导的项目推介会也是有模有样的相继推开,一时间,PPP项目大有各处开花之势。但令人担心的是,PPP模式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目前为止,真正落地的项目为之甚少,可项目推进历程中遇到的问题却不在少数。结构设计缺陷、危害分派不公、融资难等等问题都在困扰着PPP模式的大踏步迈进,这其中,政府信用也就是在条约履行历程中政府方契约精神缺失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资本顺利融入PPP模式的绊脚石。
PPP在推进历程中还保存着如下的问题:首先、PPP项目条约庞大、期限长,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需要较长的谈判时间。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忽视PPP模式最重要的体制机制立异内涵,仅仅纯粹的将其理解为新型的融资工具。
关于PPP相助的双方来讲,政府能否遵守契约精神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若想PPP模式健康生长,政府方必须建立一个透明果真、可预期的政策制度,重条约、守信用,让契约精神可以为PPP模式有序生长提供最佳的生长情况。其次,契约精神的遵守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社会资本作为PPP项目中具体卖力建设、运营、维护的一方也需要具有契约精神。
就目今PPP模式的推广力度来看,中央确实对PPP模式寄予厚望,希望PPP模式能够抵达减轻地方政府债务担负,缓减地方融资平台压力之目的,同时让社会资本加入公共基础和效劳的建设,也有利于其拓展投资渠道,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既然如此,PPP项目的加入各方都应该规范运作、尊重契约精神,从而包管PPP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为我国经济连续健康生长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