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空气质量连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2024-01-02
近日,《广东省空气质量连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行动计划》)在广东省生态情况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包管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规模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焦点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沿海经济带—工具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生长区县级及以上都会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笼罩规模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都会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